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872320 证券简称:康亚药业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要约回购股
份事宜的议案》。回购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根据《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本次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当前股价的合理判断,为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
信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计划回购部分股份并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旨在通过减少总股本规模,直接提升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为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构建更高效的资本基础。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要约方式回购。
3、回购股份的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为 4.82 元/股。
4、拟回购股份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0,373,44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16.15%。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预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要约回购期限为自本要约回购开始接受申
报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 30 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1 月 27 日起至 2
026 年 2 月 25 日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预受股份数量 11,016,289 股,已回购股份数量 10,373,444
股,占总股本比例 16.14%,占拟回购总数量比例 106.19702%,回购资金总额 50,000,000.08 元(不含税费、手续费)。
本次回购期间不涉及权益分派事项。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回购的合法合规意见》;
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2025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2026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要约回购开始接受申报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要约回购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要约回购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要约回购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2026 年 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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