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16
证券代码:872320 证券简称:康亚药业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暨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累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2,000 万元。根据公司 2025 年财务状况和对 2026 年的经营发展规划,为满足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石嘴山银行、宁夏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分为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和项目贷款授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2-36 个月,项目贷款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60 个月,在有效期内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和项目贷款授信额度均可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保函及其他融资等,具体以与银行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额度,具体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方式将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在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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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内确定。
依据银行贷款相关规定,公司可采用信用贷款、抵押借款两种方式办理贷款业务。其中抵押借款的抵押物范围包括公司及/或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公司合法拥有的无形资产;同时,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关联方为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保证担保、资产担保及资产抵押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以及相关抵押、质押、保证合同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资产抵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资产抵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申请授信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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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资金需要,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资金,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备查文件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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