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13
湖南子宏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子宏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湖南子宏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长沙经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子宏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1号德普五和企业园5栋104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44万元。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共创绿水青山为己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依托,以创造效益为中心,构建和完善公司制度,共享绿色生态,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回报。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咨询、设计、施工及运营;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环保设施运营及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设备设计、开发;环保设备、育苗基质的生产;环保设备、育苗基质、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销售;生态保护及环境治理业务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行业信息服务及数据分析处理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的制造;自动化控制系统研发、安装、销售及服务;计算机硬件开发;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建设;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建筑劳务分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树、竹、草的零售;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持股数额、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认购股份数 实购股份数
编号 发起人名称 (万股) (万股) 出资截止时间
1 湖南子宏投资有限公司 1650 1650 2017年5月26日
长沙长瑞环境管理咨询合伙企
2 业(有限合伙) 347.2 347.2 2017年8月29日
3 柳春华 220 220 2017年5月26日
4 许茜 110 110 2017年5月26日
5 李佳喜 258.8 258.8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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