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9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72324 证券简称:西信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5)沪 0106民初 4503 号),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拟于2025年3月24日在上海市康定路1111号第十法庭(分部新审判楼)开庭。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主要负责人:孟健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债权人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8
法定代表人:王建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王超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袁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5,000,000 元
二、请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期内利息人民币 25,972.22 元、逾期利息人民币
83,661.50 元(该逾期利息计算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止),并支付原告以上述借款
本金与期内利息之和数人民币 5,025,972.22 元为计息基数按年利率 6.375%的标
准计收的自 2024 年 11 月 6 日起计算至上述借款本金与期内利息人民币
5,025,972.22 元全部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请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人民币 25,000 元;
四、请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二、三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请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二、三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各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5,134,633.72 元
六、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二、三负担。
公告编号:2025-008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沪 0106 民初 4503
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超锋、袁亚银行存款 5,109,633.72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以其自身信用提供担保。(二)执行情况
公司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在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官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加剧公司运营流动资金压力。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加重公司财务负担,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处理该诉讼事项,争取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解决本次诉讼,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次借款合同纠纷,主要是受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超锋先生被依法批准逮捕事件的影响,对公司在各银行办理续贷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公司在财务上面临流动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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