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06 17:50:41 股吧网页版
简达物流: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6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72327 证券简称:简达物流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简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年 6 月 2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王琦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9,997,5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79.99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易黄蓉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魏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潘晓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吴波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公告编号:2023-015

6 月 2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陈梦薇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葛逍遥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职工大会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单宏玲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6月26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葛逍遥,男,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0 年 2
月至 2011 月 3 月,任山东泛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销售;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韩进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销售;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6 月,
任宁波简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2017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浙江简
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2019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简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单宏玲,女,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2006 年 9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宁波市一洲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操作; 2010 年 5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宁波简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2017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浙江
简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浙江简达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市场部经理。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15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