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2327 证券简称:简达物流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简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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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简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浙江简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制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简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
工作,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监 事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的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上述条款规定选举、委派监事,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监事享有和承担《公司法》规定的监事权利与义务。监事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
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监事因公、私事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委托其
他监事代行职权,不得委托非监事人员参加。
委托书应当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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