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4 18:32:43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4】第022号关于对宁夏宁苗生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4


关于对宁夏宁苗生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022 号
宁夏宁苗生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苗生态)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营业收入

你公司 2022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478,956,023.30 元、
386,515,319.46 元,净利润分别为 72,617,264.68 元、-5,039,068.98 元;其中控股子公司额济纳旗碧园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碧园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792,612.19 元、0 元,净利润分别为-37,713,865.34 元、-63,614,853.22 元;剔除碧园公司后的营业收入分
别 为 473,163,411.11 元 、 386,515,319.46 元 ,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10,331,130.02 元、58,575,784.24 元。

碧园公司是你公司与额济纳旗国有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用于《额济纳旗城市道路及景观节点建设项目 PPP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 PPP 项目),始于 2017 年,建设期 1 年,运
营期 9 年。

请你公司:

(1)计算除碧园公司外,你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变动的比例,量化分析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的变动趋势一致,结合期后经营状况说明公司业绩下滑的趋势是否有所改善,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结合 PPP 项目的合同条款,说明碧园公司在 PPP 项目的
建设期、运营期中承担的主要职责、各期间确认收入的方式、本年营业收入为 0 及连续两年发生大额亏损的原因,是否存在提前终止项目的情况。

2.关于 PPP 项目

你公司本期将碧园公司长期应收款中已到期应收未收的本金调整至应收账款,对额济纳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352,656,495.33 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8,694,367.09 元。你公司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204,332,841.27 元,均为 PPP 项目应收款,本期未计提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

(1)结合 PPP 项目应收账款对手方的经营情况、合同条款、客户信用情况、涉诉情况、结算周期、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应收账款收回情况是否发生严重恶化、按组合方式计提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并分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说明你公司开展 PPP 项目的资金来源,如存在长短期借款的,列示借款金额和期限、还款安排及实际支付情况,预计偿付本息的计划,并结合项目开展的收益情况、现金流状况等,分析是否存在偿付困难,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

3.关于出售碧园公司

你公司 4 月 17 日披露的《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
拟将持有的碧园公司 70%股权全部转让给宁夏居延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延生态”),该公司与宁苗生态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余根民。

你公司 3 月 29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共预
计派发现金红利 139,999,984.80 元,占你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的56.04%,你公司共 18 名股东。

请你公司:

(1)评估出售子公司后对你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并列示变动比例在 30%以上的科目,说明如何确定定价方式及售价合理性、如何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2)结合 PPP 项目的合同条款,说明你公司出售碧园公司是否违反 PPP 项目的约定;

(3)列示你公司与碧园公司的往来款项目,并说明对于存在的应收款项,在出售股权前如何清理完毕,由于剥离子公司而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否已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4)由于碧园公司与你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交集,请说明出售后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拟采取的清理措施;

(5)说明你公司股东在此次分红后预计得到的红利、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居延生态股东或担任职务,据此分析大比例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 5 月 1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