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宁夏宁苗生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希会审字(2026)2156 号
目 录
一、关于宁夏宁苗生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及 其 他 关 联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1-2)
二、宁夏宁苗生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及 其 他 关 联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汇 总
表......(3)
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26)2156 号
关于宁夏宁苗生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宁夏宁苗生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宁夏宁苗生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贵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希会审字(2026)1937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并参照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规定,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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