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5
杭州思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杭州思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思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成立于 2003 年 07 月 28 日,2017 年 6 月由杭州思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
变更的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杭州思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 343 号一楼 A1060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六条 营业期限为:200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公司为永
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
信、服务与自主创新的原则,实行以现代科学理念为基础的规范化管理,开发优质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合理投资收益,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
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票务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集成、弱电系统网络工程及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每次新股发行,在册股东不享有股票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均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的总股份为 1000 万股,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及所占股本比例
如下:
发起人的姓名 认缴出资方式 认购的股份数 所占股本比例 出资时间
(万股) (%)
嘉兴思伟投资管理合伙企 净资产折股 550.00 55.00 2017 年 3 月 14 日
业(有限合伙)
北京君石久正投资管理有 净资产折股 300.00 30.00 2017 年 3 月 14 日
限公司
梅冰 净资产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