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磐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武汉磐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磐电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武汉磐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兴业证券担任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本期辅导人员为邱龙凡、陆松萍、司强、王鸿霖和李佳倚,其中邱龙凡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上述辅导人员中,邱龙凡、陆松萍均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中第八条规定的辅导机构指定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中保荐代表人不得少于二人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兴业证券于2022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或“贵局”)完成了辅导备案,开始
对磐电科技展开辅导。本阶段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至本
报告出具日。
兴业证券辅导小组在本辅导期内,通过组织自学、专业咨询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通过电话、备忘录等形式提出专业建议。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内,辅导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组织辅导学习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以组织自学等方式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辅导培训,讲解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审核流程、信息披露、财务规范、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内容,介绍资本市场最新状况,及时传达最新的监管政策和审核政策。
2、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关注辅导对象业务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业绩的变动情况。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督促辅导对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行,强化辅导对象合规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均积极配合兴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参加辅导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更。
(五)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但仍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辅导小组将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和规范运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兴业证券继续将委派邱龙凡、陆松萍、司强、王鸿霖和李佳倚等 5 人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在磐电科技开展辅导工作及尽职调查,对辅导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下一阶段的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协助辅导对象加强规范运营和进一步提高内控水平。
2、辅导小组将通过继续通过组织自学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及时地向公司传达最新证券市场监管政策情况,加强辅导人员对最新监管法规的理解,为未来发行上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3、督促公司明确业务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辅导公司进一步明确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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