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72333 证券简称:磐电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武汉磐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实施对外投资、对外担保 第九条 公司实施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行为的,应严格遵守本章程和公司已制 行为的,应严格遵守本章程和公司已制订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未经董事会或 订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 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
外投资或担保。 投资或担保。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 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其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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