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6
证券代码:872337 证券简称:卓奥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卓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卓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制度
第一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浙江卓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卓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十七)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十八)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的;
(十九)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十)审议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九条 董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
长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在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临时会议在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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