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72337 证券简称:卓奥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卓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卓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卓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
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勤勉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及《浙江卓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聘请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经总
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上职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未主动离职
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本细则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
应当符合《公司章程》中对董事兼职数量的要求。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质询和监督;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总经理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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