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72337 证券简称:卓奥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卓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卓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卓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的投资行为,保证科学、正确地实施投资决策,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法人财产,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浙江卓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知识产权、专有技术、
土地使用权、债权或其他公司拥有所有权的任何资产所从事的下述行为:
(一)独资或与其他方合资、合作兴办企业或其他实体;
(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购买股票、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
(三)向控股或参股子公司追加投资(含内部设备、项目等投资);
(四)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含委托理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购买或出售资产,是指公司资产出售、拍卖、偿债、转
让、购买、受让等公司资产产权变动。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四条 重大投资事项及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是指本制度第十五条第
(一)、(二)项规定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主要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分级权限,负责审批公司投资及购买或出售
资产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就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等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交的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除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审批的投资及购买或出
售资产事项,批准投资及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的立项,并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
第九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是投资及购买或出售资产项目的管理部门,其主要
职能是:
(一)负责公司本部项目的搜寻、初审、汇集、并编制送审报批材料等;
(二)对子公司项目进行指导,负责受理、送审、报批、跟踪、考查工作;
(三)必要时成立投资项目小组负责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跟踪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关账务处理。
第三章 项目的选择与立项
第十一条 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项目的选择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
(三)符合环保、安全等政策要求;
(四)工业企业项目原则上应是高新技术产品或是高新技术企业;
(五)有市场发展潜力;
(六)有较好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立项:
(一)项目的提出可以是公司本部领导,公司有关部门及个人,也可以是子公司。
(二)立项程序:
1、立项必须具备的书面材料:(1)立项申请;(2)项目建议书。
2、公司立项由项目提出部门或人员提出立项申请和项目建议书,递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3、子公司立项由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提出立项申请和项目建议书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三)公司及子公司的立项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意见为确定立项的依据。
第十三条 投资及购买或出售资产项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立项后,
由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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