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3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72341 证券简称:同泽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代持事项整改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泽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基础层)。
根据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已废止)第二章第十二条(二)规定“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 人”,公司因无法引入足够数量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资者,于 2021
年 2 月委托中介机构推荐 50 名合格投资者买入公司股票。2021 年 4 月,公司将
交易所需要的费用 14 万元支付给中介机构,截至 2021 年 4 月末,中介机构成
功引入 50 名新三板合格投资者买入公司股票,该事项所涉情形构成股份代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自查主体中涉及股份代持的事项均已整改完毕。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代持及解除情况
2021 年 2-4 月,中介机构为公司成功引入了 50 名投资者,买入公司股票
合计 5,100 股。2022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上述中介机构引入的 50
名股东中部分股东陆续在市场上自主抛售公司股票,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累
计已有 29 名中介机构引入的股东出售公司股票,出售公司股票所得资金均归这些股东所有,并未返还公司。剩余 21 名中介机构引入的股东仍登记在册,合计持股 2,156 股。
2024 年 9 月 20 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总计有 5 名股东抛售其所持股份
各 100 股,1 名股东抛售其所持股份 200 股,共计 700 股,所出售股票由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3
实际控制人买入。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由中介引入的股东仍有 15 名登记
在册,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456 股。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并发布公告《关
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若上述 15 名中介机构引入的股东出售公司股票时若无投资者买入,将由实际控制人对满足条件的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并承诺对其股权交易进行重点监管,如出现严重背离市场价格的交易行为,公司将及时向主办券商及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2024 年 12 月 1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中介机构引入的剩余 15 名股东
均已在市场中抛售其所持股票,共计 1456 股,所出售股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买
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中介引入的股东剩余 0 人,剩余股票数量 0
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股份代持事项已解除完毕。
二、股份代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主办券商督促下已对涉事股东进行了严肃的教育,并要求其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国股转系统相关制度细则以及公司章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份代持已经清理完毕,股份代持期间各方未产生纠纷。上述股份代持及解除未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要变化,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任何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或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改进措施
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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