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4
上海特力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拾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发行与转让......5
第一节股份发行......5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股东......7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董事会......21
第一节董事......21
第二节董事会......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一节一般规定......27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28
第七章 监事会......30
第一节监事......30
第二节监事会......30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2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2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4
第十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37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7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9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40
第十四章 附则......40
上海特力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特力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通过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方式。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特力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沪杭公路 4619 号 3 幢 191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00,0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为指导,运用科学合理的经营观念和管理办法,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收益。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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