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上海特力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拾壹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份发行与转让......5
第一节股份发行......5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股东......8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2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15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17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23
第一节董事......23
第二节董事会......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一节一般规定......30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31
第七章 监事会......32
第一节监事......32
第二节监事会......33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7
第十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40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0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3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43
第十四章 附则......43
上海特力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特力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制度中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通过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方式。
第三条 公司于【2017 年 11 月 8】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特力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沪杭公路 4619 号 3 幢 191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如有)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为指导,运用科学合理的经营观念和管理办法,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收益。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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