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07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下发的《关于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步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上述文件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按顺序向贵公司回复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补充披露线上销售产品在七天内客户确认收货后无理由退货的金额及其占比;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对于七天内客户确认收入的时间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回复:
(1)请公司补充披露线上销售产品在七天内客户确认收货后无理由退货的金额及其占比;
公司已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六、经营成
果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报告期经营成果情况”之“2、主营业
务收入的构成、变动趋势及原因”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在七天内客户确认收货后无理由退货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 线上销售确认金额 线上销售退货金额 退货金额占比(%)
2015年 310,819.35 - -
2016年 515,224.40 4,287.86 0.83
2017年1-3月 8,392.65 - -
报告期内,公司在七天内客户确认收货后无理由退货金额极小,公司在客户发生退货时直接冲减当期收入,对公司各期收入的确认均未产生明显影响。”
(2)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对于七天内客户确认收入的时间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的核查手段如下:①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查阅天猫商城平台商家《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范》等业务规则,对公司网络自营销售业务退换货规则核查。经核查,公司给予网络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在符合商品完好标准前提下,可向公司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或换货;②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有效性进行测试;③查阅公司收入会计政策,了解公司收入结转时点,将销售明细与网络订单、发货单、物流单、物流机构签收单、客户/系统自动确认收货、支付宝流水等单据的时间点进行核对,确保收入确认时点与会计政策保持一致;④获取退货明细表,查看是否在报告期内有大额退货发生。针对线上销售退货商品,检查其对应的网络订单、发货单、物流单、物流机构签收单、客户确认收货、支付宝流水、客户退货单等单据的时间点是否符合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经核查,公司的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公司收入确认时间点为根据客户需求发货至指定地点,客户确认收货或者七天无理由退货(七天退货期起始日从客户签收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再确认相应收入,对于七天内客户确认收入的时间的会计处理合理。
综上,中兴财会计师认为,公司对于七天内客户确认收入的时间的会计处理合理。
基于前述表述,主办券商财通证券认为,公司对于七天内客户确认收入的时间的会计处理合理。
2、关于公司消防安全问题。请公司补充披露日常经营场所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经营场所尤其是未办理产权证书的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有关消防安全的信息,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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