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07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下发的《关于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步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上述文件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按顺序向贵公司回复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公司消防安全问题。根据公司及主办券商第二次回复,公司位于永康市方岩镇厂区内的1#厂房、2#厂房、3#厂房和装配车间于2006年7月5日和2006年9月30日分别通过了永康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的消防设计审核,审核结果为同意消防设计,但未及时对上述建筑进行消防备案,存在瑕疵;公司的4#厂房和
综合楼同样未进行消防备案,存在瑕疵。同时,中介机构认为,公司前述厂房不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只需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核查前述公司前述厂房是否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消防主管机关的明确意见核查公司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条件、公司前述消防事项瑕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核查前述公司前述厂房是否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并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走访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防大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经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
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
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七十三条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
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如下: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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