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次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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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9
关于浙江鑫鑫家居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并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次反馈意见:
1、关于公司消防安全问题。根据公司及主办券商第二次回复,公司位于永康市方岩镇厂区内的1#厂房、2#厂房、3#厂房和装配车间于2006年7月5日和2006年9月30日分别通过了永康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的消防设计审核,审核结果为同意消防设计,但未及时对上述建筑进行消防备案,存在瑕疵;公司的4#厂房和综合楼同样未进行消防备案,存在瑕疵。同时,中介机构认为,公司前述厂房不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只需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核查前述公司前述厂房是否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消防主管机关的明确意见核查公司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条件、公司前述消防事项瑕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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