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07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下发的《关于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步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上述文件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按顺序向贵公司回复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会计师已针对该反馈问题出具相应的核查说明并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详细回复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次审计从业务承接到报告出具整个过程中会计师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及本所各种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次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不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的问题。
2、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已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七、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中补充披露如下:
“(2)关联往来明细
①关联方资金占用明细如下:
报告期内及期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存在资金 占用的情况,均未给付利息,已于2017年5月15日全部清理完毕; 自2017年5月15日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a. 实际控制人:程英姿
单位:元
是否
发生日期次 期初金额 拆出 拆入 期末金额 是否 支付 备注
数 占用 占用
费
2016年5月 1 -130,570.83 2,000,000.00 - 1,869,429.17是 否 借款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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