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9-22
关于浙江鑫鑫家居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并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请公司补充披露线上销售产品在七天内客户确认收货后无理由退货的金额及其占比;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对于七天内客户确认收入的时间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2、关于公司消防安全问题。请公司补充披露日常经营场所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经营场所尤其是未办理产权证书的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有关消防安全的信息,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经营场所涉及消防验收、消防备案、消防安全检查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相关事项予以披露。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日常经营场所是否需要并全部进行消防验收、办理消防备案或接受消防安全检查以及上述事项的办理情况;(2)无法按相关规定通过消防验收、完成消防备案或通过消防安全检查的场所是否已经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暂停对外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被消防处罚的风险。(3)量化分析上述日常经营场所停止使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公司是否已对该情况做重大事项提示;(4)公司日常经营场所是否存在消防安全方面的风险,对相关风险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5)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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