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3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鑫家居”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引》),财通证券对鑫鑫家居主要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鑫鑫家居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财通证券推荐鑫鑫家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职调查指引》的要求,对鑫鑫家居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财务状况、持续经营、发展前景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鑫鑫家居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进行了交谈;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帐套、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针对公司的海外业务,项目组履行的尽职调查方法和核查手段如下:
①获取国外客户的官方网站信息,了解国外客户的经营范围,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等信息;②将海外销售明细与出口报关单、发货单、提单、境外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单据进行核对,并获取海关出具的进出口查询数据;③抽取记账凭证、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单、报关单、提单、销售发票进行核对,以确认销售收入真实性和完整性;检查外汇水单和银行进账单等单据,核实付款单位是否为公司客户;④核对公司的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表,以确认账面收入与增值税申报表收入是否存在差异;⑤获取公司的成本计算过程表,复核其成本核算是否合理且保持一贯;⑥获取公司的销售合同明细情况,复核其不同产品的销售价格的差异性;⑦通过问卷邮寄的形式访谈海外主要客户;⑧访谈公司销售部外贸业务员,对出口业务进行核对。⑧进行收入截止性测试,通过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几日的收入凭证、发货单、提单、报关单等相关单据,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同时,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选取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相关凭证,与收入凭证、发货单、提单、报关单等相关单据核对,以确定销售是否存在跨期现象;结合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检查有无未取得对方认可的大额销售。上述核查未发现异常。
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017年3月30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鑫鑫家居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
起人,以2017年3月31日为评估、审计基准日,鑫鑫家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8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7年3
月 31日为基准日对鑫鑫家居有限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17)第31801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3月31日,鑫鑫家居有限经
审计账面净资产为22,335,819.80元。
2017年5月30日,深圳市鹏盛星辉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深
鹏盛评估报字2017120号”《浙江鑫鑫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之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确认截止2017年3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
产评估值为2,588.51万元。
2017年5月30日,鑫鑫家居有限的5名股东签订《关于浙江鑫鑫家居用品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约定以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17年3月31日账面净资产扣除2016年度利润分配5,800,000元后的余额16,535,819.80元为基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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