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31
关于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之
法律意见书
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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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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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引言
一、释义......3
二、律师应声明的事项......4
第二部分正文
一、鑫鑫家居本次申请挂牌的批准和授权......6
二、鑫鑫家居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6
三、鑫鑫家居本次申请挂牌的实质条件......7
四、鑫鑫家居的设立......11
五、鑫鑫家居的独立性......15
六、鑫鑫家居的发起人和股东......16
七、鑫鑫家居的股本及演变......21
八、鑫鑫家居的业务......2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8
十、鑫鑫家居的主要财产......35
十一、鑫鑫家居的重大债权债务......40
十二、鑫鑫家居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44
十三、鑫鑫家居章程的制定与修改......44
十四、鑫鑫家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45
十五、鑫鑫家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47
十六、鑫鑫家居的税务......52
十七、鑫鑫家居的环保、产品质量、技术标准......53
十八、鑫鑫家居的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54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54
二十、结论意见......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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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DCHZ-FY-2017-161YY
致: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为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引言
一、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鑫鑫家居、公司、股指 浙江鑫鑫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
鑫鑫有限 指 浙江鑫鑫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系鑫鑫家居的前身。曾用名浙江
省永康市鑫鑫有限公司。
佑鑫投资 指 永康市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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