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2
关于山东习尚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山东习尚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习尚喜”、“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习尚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习尚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中信建投证券派出了邱勇、林郁松、陈站坤、张现良、郭祥利、陈光奇、何力为和黄飞八位辅导人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邱勇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备法律、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及对行业的充分了解,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更。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月 24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报送
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确
认通知。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具体包括: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出具专业事项备忘录、督促整改等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对公司进行现场尽职调查,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辅导对象所存在的问题,在调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行业等方面状况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本辅导期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解决,并就重点关注问题组织各中介机构进行专题讨论;
2、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等;
3、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范围和义务,使公司规范运作;
4、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5、规范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6、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和其他投资项目规划。
目前,中信建投证券对习尚喜的辅导工作均按计划执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在辅导期内,积极配合中信建投证券的辅导工作,深入开展各项尽职调查,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整改,实现了计划中的辅导目标。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发现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为:(1)募投项目的可研、环评等审批手续尚未办理;(2)子公司内蒙古习尚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房产产权证书尚未办理完成。上述手续仍在办理当中。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小组将继续督促公司推进募投项目以及子公司内蒙古习尚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房产产权证书相关手续的办理。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及时传达最新的监管政策和动态
辅导小组将充分利用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及时向接受辅导人员传达最新监管政策,不断加深相关人员对最新的资本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的理解,不断提高自身诚信意识与责任意识。
2、持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中信建投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将持续督促和指导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要求和监督公司有效执行,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从而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辅导小组将结合申请文件制作,对文件涉及的事项及结论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并取得足够证明核查事项的书面材料,对于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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