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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0 05:21:21 股吧网页版
山东通航: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9


证券代码:872357 证券简称:山东通航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保证投资资金及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以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委托理财;

(八)其他投资。
本办法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但以下情形不属于风险投资范畴: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行为,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仍适用;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依据本制度及《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前,应按照控股股东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内部报批或备案程序。该等程序不应妨碍公司依法独立行使决策权,且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第五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交易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以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 事宜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重大投融资项目的风险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以下投资及融资事项应经过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批准一次性购买、出售资产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事项。
(三)审议单笔借款(含授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融资行为。
第九条 以下投资及融资事项应经过董事会审议:
(一)审议批准一次性购买、出售资产 200 万元以上,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 10%的事项;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 10%的事项。
(三)审议单笔借款(含授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 30%的融资行为。
第十条 以下投资及融资事项应经过总经理审议:
一次性购买、出售资产不超过 200 万元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由公司相关部门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二条 在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融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融资方案,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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