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9
证券代码:872357 证券简称:山东通航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具体如下: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 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公司股东享有参与权,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资本市场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配股等)等重大事宜。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剥夺公司中小股东的上述参与权或者变相排挤、影响公司中小股东的决策。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说明原因并通知股东。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发行证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重大交易事项:
1、审议批准一次性购买、出售资产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事项;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事项。
(十三)审议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1、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2、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
3、审议超过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总额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10 万以上的任一笔关联交易行为。
(十四)审议单笔借款(含授信)金额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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