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38
证券代码:872359 证券简称:安友农场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2月28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2月22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名称:云南南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贵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晓琼、云南楚恒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基本信息:
名称: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安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朱磊、时任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名称:云南华农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子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朱磊、时任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姓名:朱安友等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法定代表人:本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朱磊、时任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公告编号:2019-038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9月22日,公司与云南南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签订编号为051301184017092251000002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7年9月22日起至2018年9月22日止,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70.00%。公司以位于南华县龙川镇大秋树的编号为云(2017)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0999号房地产、云(2017)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0998号房地产、云(2017)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0997号土地、云(2017)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0995号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并由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经多次催收,被告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偿还借款本息,截止2019年1月20日,欠借款本金2000万元,罚息、复利555577.35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2000万元,支付计算至2019年1月20日的罚息、复利555577.35元,并承担自2019年1月21日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判令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及云南华农乳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借款利息、罚息、复利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被告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提供的不动产价值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不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6月20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开庭审理。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6月20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23民初1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如下:
一、被告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云南南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告编号:2019-038
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计算至2019年1月20日止的利息555577.35元,合计20555577.35元,被告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于2019年7月30日之前归还本金100万元,之后逐月在每月月底之前归还本金20万元,本金还清之后再按合同约定归还利息,在计算利息时已归还本金应予以扣除,直至本息还清为止;
二、原告云南南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已办理抵押登记的下列抵押物:位于南华县龙川镇平山松毛地的不动产【云(2017)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0995号】;位于南华县龙川镇海子山320国道边的不动产【云(2017)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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