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40
证券代码:872359 证券简称:安友农场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8月7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7月24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华县融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汉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浩、云南达济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朱安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高育昇、施锦龙、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4年7月11日、2014年8月25日、2014年9月11日,原告公司累计向被告公司借款6520000.00元,被告共计还款5120000.00元;2015年2月11日原、被告协商后签订借款合同,对原告转款三笔借款的本金和所欠利息确定以7000000.00元计算,但该笔7000000.00并未实际打到被告账户。之后,原告以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0.00
公告编号:2019-040
元、利息3938666.67元合计10938666.67元,并由被告朱安友对该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0.00元、利息3938666.67元合计10938666.67元,并由被告朱安友对该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现已上述到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该案尚未判决。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3月27日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2324民初689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华
县融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400000.00元、利息1180666.67元(以
本金1400000.00元、自2015年2月6日开始至2018年7月24日止,按年
利率24%计算),本息合计2580666.67元;
二、被告朱安友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南华县融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待二审判决后公司将积极与南华县融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还款计划。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有一定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导致公司财务困难加大。
公告编号:2019-040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18)云2324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
云南安友农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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