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6
证券代码:872361 证券简称:华泓新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惠州市华泓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惠州市华泓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和报送事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
件、U 盘、录音(像)文件、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
资料,须经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
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
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公司应当做好证券公开发行、重
大资产重组、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及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
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
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
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
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
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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