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2361 证券简称:华泓新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对外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2、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3、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以下简称所属公司)所有对外投资活动。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
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公告编号:2025-044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和董事会,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
(三)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决定,董事长应向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八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九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对外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及管理
第十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目执行等阶段。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