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6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872364 证券简称:广博装饰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京广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我公司拟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
关政策、通知,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
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我公司选择不进行重
述。
2.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 我公司拟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3.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 号),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
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公告编号:2021-007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我公司拟依照财
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进行相应的处理。
4.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
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
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我公司拟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
政策、通知,进行相应的处理。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
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 2020 年 1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2、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
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
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0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变更是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政策及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0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0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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