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1-20 15:33:22 股吧网页版
广博装饰: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20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72364 证券简称:广博装饰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京广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2 月 11 日 9:30。

预计会期 0.5 天。

公告编号:2020-004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2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号金融城 1 号楼 9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南京广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南京广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9)第 020054 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熟悉公司业务,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专业报告。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现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

2019 年度财务数据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6 万元,聘期为一年。

(二)审议《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南京广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公告编号:2020-004

(三)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为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李高、李广文、
杨成昊、尹超为公司董事。新提名宋敏祥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董事任职期限为三年,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李高、李广文、杨成昊、尹超、宋敏祥均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为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姜波为监事。新
提名王婷为监事候选人。

监事任职期限为三年,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姜波、王婷均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
单位印章的单位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