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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山东全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31

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全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申请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中银律师事务所

ZHONGYIN LAW FIRM

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5号楼4单元3F 邮编:250101

电话(Tel):(0531)88876911 传真(Fax):(0531)88876907

目录

释义......1

正文......5

一、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批准和授权......5

二、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体资格......6

三、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6

四、公司的设立......9

五、公司的独立性......14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6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22

八、公司的业务......30

九、公司的分支机构与子公司......33

十、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3

十一、公司的主要财产......51

十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57

十三、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兼并收购......59

十四、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订......61

十五、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63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67

十七、公司的税务及财政补贴......72

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73

十九、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74

二十、公司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75

二十一、本次股票挂牌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77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77

二十三、结论性意见......77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所 指 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全影网络

本法律意见书 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申请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票挂牌 指 山东全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

全影网络/公司/股份公司指 山东全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全影有限 指 潍坊全影网络有限公司,系全影网络前身

全影商务 指 潍坊全影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

股东

全影文化 指 潍坊全影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潍坊城投 指 潍坊城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美姐姐网络 指 潍坊美姐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经关联方

潍坊市奎文区工商局 指 潍坊市奎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潍坊市奎文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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