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31
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全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申请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中银律师事务所
ZHONGYIN LAW FIRM
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5号楼4单元3F 邮编:250101
电话(Tel):(0531)88876911 传真(Fax):(0531)88876907
目录
释义......1
正文......5
一、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批准和授权......5
二、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体资格......6
三、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6
四、公司的设立......9
五、公司的独立性......14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6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22
八、公司的业务......30
九、公司的分支机构与子公司......33
十、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3
十一、公司的主要财产......51
十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57
十三、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兼并收购......59
十四、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订......61
十五、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63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67
十七、公司的税务及财政补贴......72
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73
十九、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74
二十、公司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75
二十一、本次股票挂牌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77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77
二十三、结论性意见......77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所 指 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全影网络
本法律意见书 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申请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票挂牌 指 山东全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
全影网络/公司/股份公司指 山东全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全影有限 指 潍坊全影网络有限公司,系全影网络前身
全影商务 指 潍坊全影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
股东
全影文化 指 潍坊全影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潍坊城投 指 潍坊城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美姐姐网络 指 潍坊美姐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经关联方
潍坊市奎文区工商局 指 潍坊市奎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潍坊市奎文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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