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23
证券代码:872369 证券简称:舜大能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舜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23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舜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投资兴办经济实体、收购兼并、 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管理,包括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行为的审查、批准,以及对投资项目运作和投资效果的监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分层决策制度,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八条 总经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九条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
安全和完整。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如涉及实物、无形资产等资产需审计评估,应由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总经理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或者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下列交易行为(提供担保除外),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下列交易行为(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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