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江苏舜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054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目 录
1 关于江苏舜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 1-2
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2 江苏舜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 3-4
正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054 号
江苏舜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舜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大股份)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舜大股份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并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舜大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上述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仅限出具报告使用
仅限出具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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