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9
东莞证券
关于广州爱特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的风险提示
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广州爱特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其他 公司收到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广州爱特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特安为”或“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作出终止佛山市合璟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4〕375 号) (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决定”)。由于爱特安为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主办 券商代为披露以下内容:
一、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佛山市合璟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等公司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作出终
止上述公司(以下称“被摘牌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应在收到全国 股转公司出具的终止股票挂牌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 决定的公告,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主办券商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相关事宜并 披露联系方式,协助做好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指导公司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摘 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本公告发布 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被摘牌公司未在规定 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其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终止挂牌。
恢复交易期间,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 牌爱为”。
二、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挂牌公司已失联,无相关联系人。
主办券商联系人:胡逸峰
联系电话:0769-23322169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若公司未在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
股票将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终止挂牌。公司
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鉴于公司相关人员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 经营情况及其他相关风险事项进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及时发布主办券商
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作出终止佛山市合璟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 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4〕375 号)
东莞证券
202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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