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公告编号:2020-011
证券代码:872378 证券简称:韦伯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有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北京韦伯创合品牌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66996337160
承诺主体名称 刘正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一个月内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刘正
公告编号:2020-011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于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对回购相对人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相对人: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
未出席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且未签署回购协议的股东:张晓娟。
2、回购请求方式:异议股东应当在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加盖证券公司营
业部相关证明印章的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对账单等)以亲自送达、
邮政快递方式(以其他方式邮寄的无效)等送至公司(以签收时间为准),并
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异议股东签署的书面股份回购申请,必须载明股东姓名、
有效联系信息(包括联系人、电话、邮箱及地址)、要求回购股份数额(不应
超过截止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
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未在回购申请有效期内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则
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届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股
东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回购相对人所持有股票数量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
名册所记载的信息为准。回购价格按照请求回购的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
的成本价格(考虑除权除息对股价的影响)确定。
4、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向承诺主体
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已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上述补充承诺。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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