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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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276 号
关于给予刘望霞、 李厚德、 深圳市东方盛世游
艇股份有限公司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刘望霞, 深圳小蝉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蝉
传媒)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李厚德, 小蝉传媒原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东方盛世游艇股份有限公司, 小蝉传媒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
经查明, 刘望霞、 李厚德、 深圳市东方盛世游艇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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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下简东方盛世)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3 月, 刘望霞、 李厚德先后将所持
小蝉传媒股票转让至宣某涛等人; 2023 年 6 月至 12 月, 刘望霞、
李厚德及东方盛世存在减持小蝉传媒股票行为。 我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发送专项反馈意见, 要求相关主体核实并说明是否存
在参与非法推介、 分销股票的行为。 刘望霞、 李厚德及东方盛
世无合理理由未按期配合主办券商提供要求核对的银行流水。
2024 年 10 月 29 日, 我司对刘望霞、 李厚德及东方盛世采取限
期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上述主体在要求期限内仍未配合提供
全部银行流水, 未完成整改。
刘望霞、 李厚德、 东方盛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第四条、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 ) 第七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第 6.3 条, 《实施细则》 第七条、 第三
十七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刘望霞、 李厚德、 东方盛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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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小蝉传媒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在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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