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2379 证券简称:ST 小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小蝉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阶段,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周万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持股挂牌公司 0.57%的股东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深圳小蝉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二
公告编号:2025-047
姓名或名称:刘望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李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根据案号为(2025)粤 0304 民初 55102 号的民事起诉状,2023 年 12 月初,
原告与被告 3 李倩通过网络聊天软件认识,后互加微信。两人经常在微信聊天,
2023 年 12 月 19 日,李倩跟原告讲,其有亲戚三哥(不知道是否存在此人)有
内部渠道(内部消息)可以购买从新三板转板然后股票会翻倍增值的股票。被告3 向原告表示,其也会购买被告 1 公司大股东减持的股票。
2024 年 1 月 8 日,被告 3 告诉原告,其已经和挂牌公司沟通并进行登记。
同日,在被告 3 的欺骗之下,原告在招商证券交易平台以 16.5 元每股的价格购买了被告 2 刘望霞减持的股票 60800 股。
2024 年 1 月 22 日,被告 2 和被告 3 利用同样的方法,再次欺骗原告以 16.5
元每股的价格购买被告 2 减持小蝉公司的股票 61000 股。
原告认为三被告恶意串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法律行为应道属于无效。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和被告 2 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和 2024 年 1 月 22 日的
股权转让行为(合同)无效。
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 2 向原告返还股权购买款 2009700 元;
三、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使用费 224304 元;【具体计算
过程为:①以 10032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8 日计算至起诉之日,按照 lpr
四倍计算,为 192631 元;②以 10065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计算至
起诉之日,按照 lpr 四倍计算,为 187863 元。两部分合计为:380494 元】
公告编号:2025-047
四、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28000 元;
五、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1 和被告 2 协助原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对上述价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上述费用暂合计为:2418194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阶段,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
(二)其他进展
仍处于一审审理过程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经营方面未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案件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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