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379 证券简称:ST 小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小蝉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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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小蝉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小蝉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小蝉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
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
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为:
(一)由总经理决定的对外投资包括: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不含 10%);
2.对外投资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不含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
3.对外投资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不含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4.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不含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
5.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不含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二)由董事会决定的对外投资包括: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含 10%)、50%以下(不含 50%);
2.对外投资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含 10%)、50%以下(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对外投资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含 10%)、50%以下(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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