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广东富利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东莞市富利环保有限公司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63807785Y。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富利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葵清路 238 号 8 号
楼 101 室,邮政编码:52366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致力推动环保行业发展创新,做环保节能科技新能源领域最佳服务商;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利益,为员工创造前途,回报社会。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
环保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智能农业管理;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鱼病防治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000 万股,全部
为普通股。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编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 股份比例
(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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