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2386 证券简称:汇通银行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的议事方式为董事会会议,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与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本行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8 名,
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 1 名。执行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本行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行职责。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六条 本行董事长和行长应当分设,且本行董事长不得由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根据本行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下设战略与三农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合规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及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其他委员会。董事会也可根据本行自身情况确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数量和名称,但不应妨碍各专门委员会职能的履行。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对专门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股东会、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文件准备及会议记录,配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筹备、文件准备及会议记录,协助董事会完善公司治理、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九条 本行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解聘。
第十条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本行的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本行的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
(七)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八)制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本行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交易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受赠资产、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委托他人管理本行资金或其他资产等事项以及日常经营事项: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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