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7
证券代码:872387 证券简称: 青岛食品 办券商:东北证券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 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构成及所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为青岛
持股份比例如下: 食品厂,其在公司成立时认购的
股东 持股份数 持股比例 股份数为 4070 万股、出资方式
(万股) (%)
青岛益 为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 1992
青国有 4016.1522 60.3479
资产控 年 11 月 12 日
股公司
青岛市
经济开
发投资 132.0000 1.9835
有限责
任公司
青岛安 132.0000 1.9835
信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
青岛欧
森海事
技术服 110.0000 1.6529
务有限
公司
山东康
桥投资 110.0000 1.6529
集团有
限公司
自然人 2154.8478 32.3793
股东
总计 6655.0000 100.0000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
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
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
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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