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3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8
第五章 党的组织 ......29
第六章 董 事 会 ......31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0
第八章 监 事 会 ......43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6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49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1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55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57
第十四章 附 则 ......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经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青体改发
(1992)33 号]文件批准,在青岛食品厂整体改制的基础上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食品厂作为发起人以全部净资产折为集体股投入股份有限公司,向内部职工发行内部职工
个人股,向社会法人发行社会法人股。公司于 1992 年 11 月 21
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6 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进行规范,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青体改发(1996)31 号]文件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出具《青岛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证书》,同意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公司于 1997 年 1 月 27 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重新
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 2 号
邮政编码:26604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5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公司党组织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坚持党的建设与公司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生产高品质系列化食品,促进食品工业的发展。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发展国内外贸易及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生产:饼干、调味品(半固态)、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本厂产品出口和本厂自用技术、设备、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来料加工,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礼品、工艺品;产品展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
第十六条 根据市场变化,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的
能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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