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资证投字[2020]336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2020 年第一季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青岛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青食股份”)作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公司,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券”或“辅导机构”)担任其辅导机构。中信证券已向贵局报送了发行人的辅导
备案申请材料,并于 2020 年 3 月 3 日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
自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料以来,中信证券已按照《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
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等,对发行人有序开展了上市辅导工作,现将自报送
辅导备案申请材料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小组组成及相关人员情况
参与本期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包括中信证券、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信证券委派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正式员工李建、栾培强、裘佳杰、李轲、张希喆、康恒溢共 6 人作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小组成员,其中李建担任辅导小组组长,该 6 人均未同时担任 4 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本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接受辅导人员变更情况
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本期内接受辅导人员变化情况
如下:2020 年 4 月 1 日,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徐国君、管建明、张平华为独立董事,上述 3 人列入接受辅导的人员名单;同日,丛笑女士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因此不再列入接受辅导的人员名单。
三、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通过与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机构进行访谈、取得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证明文件、执行函证程序、进行视频或实地走访、获取相关财务会计凭证及外部资料并进行分析和验证、依据清单收回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审阅和核查、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等方式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业务模式、销售和采购真实性、财务规范性、内控合规性、募投项目等方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根据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文件核查、授课、答疑、与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当面访谈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辅导对象重大变化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对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辅导对象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自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料以来,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梳理了发行人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并督促发行人进行整改。本辅导期内,发行人主要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成果情况如下:1)发行人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增加了三名独立董事;2)发行人位于错埠岭三路的房产多年来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本辅导期内发行人取得了鲁(2020)青岛市不动产权第 0006042号不动产权证书,进一步规范了相关房产瑕疵。
本辅导期内,发行人能够主动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为辅导机构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方面的支持和保证,积极落实辅导内容和解决方案,并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对辅导机构提出的关注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六、发行人仍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行人位于延安路盐城路的相关房产目前用于对外出租,但因历史原因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七、后续辅导工作计划
中信证券将会同各中介机构将继续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梳理相关问题并督促发行人进行整改。同时,督促接受辅导人员继续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通过专业人员辅导授课、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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