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3 20:50:16 股吧网页版
佳合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872392 证券简称:佳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五月

声 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合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持续督导意见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提供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各项合同协议得以顺利履行。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对佳合科技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发表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事项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全文。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4
释 义 ...... 5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6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6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6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7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8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8

(一)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情况...... 8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9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19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以及上市公司对所购买
资产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 ...... 19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19

(二)上市公司对所购买资产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 20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1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21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21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