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2393 证券简称:迪富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迪富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因本次修订内容较多,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进行逐行列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的“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的“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迪富智能电子股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迪富智能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法 文件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无锡市迪富电子有 称“公司”)。
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公司系由无锡市迪富电子有限公司依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登记机 法整体变更设立,在登记机关注册登关登记后,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代码 9132021172870669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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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 事,同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包括: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一)签署公司文件;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二)在发行的股票上签名,并由公司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盖章; 定代表人。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签
订合同;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参
加诉讼、仲裁;
(五)行使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束力。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 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
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 围:一般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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