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1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恒泰证券作为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12 月 4 日开市起暂停转让,并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2019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预计恢复转让时间不晚于 2020年 3 月 3 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第十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 1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的要求,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证券
的自查报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公司全体董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部关于 2019 年年报预约的通
知》的相关规定,泰一股份应当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前完成首次年报披露时间预
约,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提供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的 2019 年年报披露时间预约申请。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的相关规定,泰一股份应当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 10 个转让日内,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 1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的要求,完成内幕知情人报备。
公司未履行上述信息报备义务。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部关于 2019 年年报预约的通
知》的相关规定,泰一股份应当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前完成首次年报披露时间预
约。
公司未履行上述信息报备义务。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在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之日前主办券商已多次督促公司及时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首次 2019 年年报披露时间预约,并提醒公司不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内幕知情人报备、不能完成首次 2019 年年报披露时间预约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泰一股份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提示风险。
主办券商关于投资者咨询相关事宜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静
联系方式:010-56673926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因泰一股份未能完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首次 2019 年年报披露时间预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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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