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恒泰证券作为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近期在日常督导过程中,发现以下风险事项:
1、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股份”或“公司”)尚未提供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 2019 年年报披露时间预约申请,公司目前尚未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司可能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
报告,也可能无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无法
披露年报的风险。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泰一股份应当及时配合主办券商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关于《2019 年半年度报告》定期公告审查任务反馈回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提供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的定期公告审查任务反馈相关文
件。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无法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或无法披露年报延期披露的临时公告、会计师事务所及主办券商专项意见,公司股票存在自 2020 年 5 月第一个转让日被暂停
转让的风险。如公司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仍无法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公司未配合主办券商提供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的定期公告审查任务反馈相关文件,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1、如泰一股份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无法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或无法披露
年报延期披露的临时公告、会计师事务所及主办券商专项意见,公司股票存在被
暂停转让的风险;若未能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
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 79 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和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 197 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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